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判定
时间:2023-07-04 09:33:14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判决

1、起诉离婚财产的判决规则是:个人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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