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规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还需要依据其他的条件进行判断,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若有法定的情况,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影响法官作出判决。而这些法定情况有: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在离婚中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首先可以通过调解来进行解决,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解决,即走诉讼的方式。在离婚诉讼中,法律对此也有具体的规定,即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之后没有效果,应该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