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要如何算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诉讼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需要根据财产数额另行缴纳诉讼费:
1、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需要缴纳;
2、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由原告缴纳,一般是原告在立案a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离婚案子律师费怎么算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5000元。有财产纠纷的,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以与律师确定。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上海,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千元左右。
三、离婚冷静期调解工作怎么做?
依据新的《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冷静期期间持续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一是精心设置辅导调解室。在调解室的布置上,突出温馨特色,在环境氛围的营造和服务上力求充分体现人性化、精细化。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到亲切不拘束,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之间的抵触心理,为辅导调解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精心做好辅导调解中的情感交流。在调解过程中,辅导调解员以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侧重启发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情”“法”并举分析案情,帮助当事人厘清责任是非,在情理法的糅合中,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增加当事人对调解辅导员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当事人更容易从理性的角度接受调解建议。
三是精心运用辅导调解语言艺术。调解过程中,辅导调解员通过使用“平民化”的语言和“拉家常”式的谈话方式,让当事人感到暖意融融,对工作人员消除戒备心理,打开心扉,主动与工辅导调解员诉说与沟通,促进了辅导调解的顺利进行。
四、离婚冷静期有什么规定?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可以进行调解,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并且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一种方法,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是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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