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发霉现象是由承运方的不当行为或失误所引发,例如船舶出现渗漏、通风条件不良等因素,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规定,运输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地,若此情形涉及到保险合同范畴,则保险公司亦需依照保险条款履行其赔偿义务。
然而,若发霉现象系因货物自身特性、包装措施欠妥当,抑或是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因素所致,那么承运方及保险公司或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
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
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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