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大学毕业两年,如果不是要“专升本”,小曾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毕业证竟是伪造的。连日来,她与同样遭遇的几名同学找到校方讨要说法,学校给出的结果更让人震惊:因为她们还未到毕业时间就已“自动退学”了,校方称根本就没有给她们颁发毕业证。
原来,在广东某学院就读的她们,后面两学年的学费都是由班主任安某代收的,校方称根本就没有收到学费。在将近大半年的协调中,安某承诺帮她们搞掂真的毕业手续,否则退款赔钱。但直到3月9日下午,这名安老师尚未兑现诺言。当天下午,在记者和校方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同学小彭赶到东莞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经受理。
刑法条文: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n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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