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的法律具体如下:
1、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一、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
3、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目前最高法院判例认为董事会无权决定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
4、公司对股东的担保无效时,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公司解散公司债权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企业解散前应当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若股东未清算即将企业解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
2、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将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势必会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直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为:
(1)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客观上会发生大股东操作公司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表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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