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2、或者《船舶入级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购置及光租的提供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收原件
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收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收原件
或租赁证明、协议等。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陆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陆。
2.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事情形,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3.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线上反馈审批办理意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需申请人补正材料、预约现场勘查等情形且情况复杂,线上反馈意见不足以清晰说明问题的,可配合通过电话等辅助方式和申请人沟通。
4.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承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审批材料一致、真实)
5.窗口校核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比对校核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真实、齐全。
6.取证:申请人到取证区缴费、领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陆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陆。
2.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事情形,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3.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线上反馈审批办理意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需申请人补正材料、预约现场勘查等情形且情况复杂,线上反馈意见不足以清晰说明问题的,可配合通过电话等辅助方式和申请人沟通。
4.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承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审批材料一致、真实)
5.窗口校核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比对校核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真实、齐全。
6.取证:申请人到取证区缴费、领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条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三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年)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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