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省、地(市)的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水路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减少运力,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水路运输企业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标准规范。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水路运输企业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标准规范。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审批项目由县地方海事处初审,可到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州航务管理处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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