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还未对复杂结构下的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原则上规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计算该行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考依据。
一、股权稀释的类型
短期股权稀释
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稀释现象。
长期股权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二、股权稀释的危害
股权稀释通常会造成双重后果:
一是股权内在价值缩水,
二是企业财富在新老股东之间的转移与分配。
股权稀释之所以会造成股权内在价值缩水,主要原因在于,股权内在价值是股票预期收益的折现值,而股权稀释的显著特征则是单位股利下降,由于股权内在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股权内在价值=股利/折现率
因此,如果折现率不变,由股权稀释所造成的单位股利下降必然会造成股权内在价值降低。股权稀释之所以会造成财富或收益在新老股东之间的重新分配,这是因为,在过度支付情况下,目标企业股东以价值含量较低的资产换取了价值含量较高的主并企业股权,同时由于购并后联合企业实行同股同利,从而目标企业股东能够以同量投资获取比主并企业股东更高的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稀释是一种零和游戏。在这场游戏中,老股东是受损者,新股东是受益者,并且新股东的所得与老股东的所失完全相等。从这一意义上说,股权稀释也可以理解为新股东对老股东利益的分割。只不过这种分割并不是目标企业股东的强制行为,而是企业购并支付决策的结果与产物。显而易见,企业购并支付所造成的股权稀释是就主并企业股东而言的,或者说是主并企业的股权内在价值的缩水。因为在这场零和游戏中,目标企业股东所获的股权非但没有被稀释反而获得了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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