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期限过期后土地会被回收吗
土地确权期限过期后,土地并不会自动被回收。土地确权是一个依法、依政策进行的程序,目的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
1.如果确权期限过期,并不意味着土地权益自动消失或被回收。
2.如果土地长期未进行确权,可能会存在权属争议和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及时关注确权期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权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确权未分土地处理
1.对于确权过程中未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2.在处理这部分土地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未分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征用土地补偿分配
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一般来说,征收农民承包地的补偿款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并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
2.对于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款应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在分配补偿款时,应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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