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被视为工伤,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是由于该事故是由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的,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双倍赔偿。因此,劳动者在认定为工伤后,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双倍赔偿。
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被视为工伤。劳动者因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然而,由于该事故是由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的,第三人不应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在认定为工伤后,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双倍赔偿。
交 通 事 故 工 伤 的 双 倍 赔 偿 规 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造成对方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该条例规定,交通事故工伤的双倍赔偿规定并不适用于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也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与其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工伤的双倍赔偿规定适用于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受害人可以要求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与其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被视为工伤。劳动者因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然而,由于该事故是由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的,第三人不应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在认定为工伤后,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双倍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造成对方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也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与其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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