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和著作权可以分离吗
时间:2023-02-20 14:41:28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署名权和著作权不可以分离,著作权中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则是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存在分离的问题。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二)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三)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四)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

一、著作署名权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第一种观点,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联系在一起,容易使人误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

第二种观点注意到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准确地把握了署名权的实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

二、著作权必须登记吗

不是。

著作权不是通过登记取得的,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可见,署名权和著作权属于包含关系,意思就是即便著作权转让了出去,而且署名权不受时间限制,即便著作权都已经到期了,作品上一般还是标注的原作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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