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算一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所以发回重审还是一审。但一审和发回重审是有区别的。
民事重审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法律的救济途径是比较多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除了提起上诉外,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将案件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重审的流程按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
(一)法院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
(二)法院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法院就会开庭审理。
(三)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通过上文的分析,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如果是一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如果发回重审是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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