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网络侵权行为的案例中,受害者有权要求行为方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若无法明确侵权人的具体身份,亦可向相关网络平台提出协助请求,以便获取相关信息。
然而,倘若某个特定的网络服务平台未能尽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阻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和扩散的义务,那么对于由此导致的扩大损失部分,平台需与涉事的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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