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将商标作为其他商业标志使用的;6,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7,给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呢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五,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另外,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也将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商标侵权可不是小事,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突出了商标权的重要性,促使相关企业主必须抓好自己的商标工作,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是不准任何人进行侵犯的,只要犯罪的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就会以刑事犯罪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只要一犯法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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