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如下: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损害后果较轻的,一般可以要求被侵权人以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违约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以上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权责任有哪些构成条件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n (一)停止侵害;\n (二)排除妨碍;\n (三)消除危险;\n (四)返还财产;\n(五)恢复原状;\n(六)修理、重作、更换;\n(七)继续履行;\n(八)赔偿损失;\n (九)支付违约金;\n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十一)赔礼道歉。\n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n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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