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计算表
时间:2023-03-26 11:22:21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十一、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十二、伤残鉴定费

依照实际情况赔偿计算。

一、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二、伤残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四、受害人误工费

计算方式: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护理,护理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六、营养费

30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每天×住院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8岁—实际岁数)×40%

农村标准×(18岁—实际岁数)×40%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十、伤残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伤残鉴定的费用。

二、湖北撞人赔偿范围?

2019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5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78元。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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