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新政或引发概念股爆炒
时间:2023-06-06 08:32:34 3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距2007年修订产业目录已有4年。

与2007年版本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鼓励投资类产业的条目,包括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如通用机械制造业中的风电、核电、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金属制品业中的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轻量化及环保型材料研发与制造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金融租赁公司、医疗机构等均不再被列入外资限制类目录;而外商投资别墅建设则由限制改为禁止。

北京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进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制造业之外,服务业的开放则可能是下一步对外开放的重点,而这些方面外资也比较感兴趣。

尽管此次目录调整已经去除了对外资进入金融租赁等行业的限制,但外资可能还是有更多的期许。毕竟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希望中国在它们的强项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更加开放。不过,中国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条件。刘进军说。

资本市场或爆炒概念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对外资开放对于中国和外资来说是双赢的,利用外资,可以在技术上、管理上、经验上有效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调整应该更加常态化和规范化,时隔4年一调整,在各个层面上都会显得比较滞后。

从长远来看,此次指导目录调整会对中国整个经济环境带来影响。拿医疗机构方面的变化来说,外资更大程度的进入将会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我国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刘俊海补充说。

至于该目录的短期影响,刘进军则认为落脚点会在股市。

比如一些投资者可能会利用国家对一些产业的扶持,通过爆炒概念进行短线投资,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刘进军说。

对此,刘俊海认为,中小投资者应慎重投资,对于爆炒的股票应自己看其某些项目的可行性,在理性评估后再做投资决定。

开放医疗效果待显

此次指导目录在医疗领域的调整引发了很高的关注。

在2007版的指导目录中,外资进入医疗机构仅限于合资和合作两种情况,医疗机构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目录中。此次目录调整的征求意见稿里,限制目录则不再包含医疗机构。

这也就说明,外商可以在华直接投资医疗机构。北京律师协会医疗法律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分析道。

开放外商直接投资医疗机构的工作从2010年就开始了。李洪奇说,2010年11月《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由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该意见有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等内容。

2011年年初,卫生部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不过外商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权仍在卫生部。李洪奇说。

至于此次调整可能对医疗领域带来的影响,李洪奇认为不会立竿见影。因为外资举办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医院,而一方面规模较大的医院至少需要5000万元资金;另一方面中国人一般比较喜欢到大型公立医院看病。已有的中外合资或合作的医院主要定位于高端人群,如果外商设立独资医院,则要在定位和服务方面下很大功夫才可能被中国人认可。而具体在独资方面的放开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尚不好说。

禁别墅不只为调控

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此次指导目录调整对外资建设和经营别墅的禁止也引发了人们的很多猜想。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调整的主要目的可能不在于楼市调控,因为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占比非常小。

投资中国房地产的外商,大多来自亚洲国家,单从别墅投资看,所占份额并不高。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陈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而数据显示,外商投资在中国房地产业所占比例在不断下降,2007年亚洲以外投资占中国房地产总投资金额的33%;2008年下降至12%;2009年仅剩2%。

楼建波认为,禁止外商建设和经营别墅可能更大程度上出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的考虑,毕竟别墅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会更大一些。

纵向来看,我国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限制是逐步加码的。2007年版指导目录与2004年相比,除了保持限制外商投资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等以外,还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而且2004版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2007年版的指导目录也把这一条从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了。楼建波说。

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楼建波判断对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限制,更深远的意义可能在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因为投资房地产相对来说是短期投资,政府希望外商把更多的资本投向真正需要技术、管理经验的长线项目上,推动中国产业升级的进程。

立法调整需跟进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征求意见后的新目录可能在两三个月后推出。

新的指导目录一旦推出,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会显得比较滞后,主要是一些行业准入方面的法规、部门规章等需要修订。比如新增加的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相应的立法和修法都应跟上。刘俊海说。

李洪奇对记者举例说,具体到医疗行业,此前对外资进入医疗机构进行约束的法律主要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一旦新的指导目录通过,则需要对外资举办医疗机构进行规则细化,或制定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或废除此前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直接修订类似《外资举办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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