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责令限期拆除,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
三、非法占地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地立案标准为: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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