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十岁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将小孩判决给孩子愿意跟随生活的一方抚养。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