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省部属企业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核准
项目名称:省部属企业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核准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省部属企业离退休专家
设定依据:中组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组通字〔1999〕11号)
申报条件: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3级的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4~6级的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离退休专家是指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6级以上的教授、研究员、工程师以及相当这类技术职称的农林、卫生及其他科学技术干部
申报材料:《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相关证件材料
办事程序:
1.单位报送《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申请表》,报主管单位;
2.由主管单位随带本人相关证件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提出核准意见,抄送社保经办机构,列入社会化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主管部门(企业)上报后一周内完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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