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很低甚至没有公布。补偿标准不公布的,可以要求政府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用土地,全国平均每亩土地约5万-6万,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另行计算。有的地区可能更高,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但按此标准计算的补偿标准却不能满足当地的生活水平。如果赔偿标准太低,我们就不能签订任何赔偿协议。我们可以通过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努力完善赔偿制度。律师需要到各个政府部门获取项目审批和补偿规划许可证、征地审批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审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复议或诉讼程序,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努力提高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征收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和征收前的年产值确定。建议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郊区征收菜地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需要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金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安置人员安置保险费同意,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偿金或者用于支付安置补偿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其成员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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