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怎么样取消担保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变更主合同内容要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内容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担保合同保证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或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条起诉是找担保人还是借款人
借条起诉要起诉借款人还是担保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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