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中一人提出反诉
时间:2023-03-24 04:00:26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两个被告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两个被告反诉反诉状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被告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反诉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诉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民事诉讼被告反诉有什么特征

1、反诉对象具有特定性

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起,针对其他任何人,包括对与本案的牵连的人均不能提起反诉。反诉实际上是变更本诉当事人的相互地位,变原告为被告,变被告为原告,当事人各自具有原、被告的双重身份。

2、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虽然在形式上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本诉就谈不上反诉,但反诉与本诉一样,具备诉的要素,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从本质的说,反诉之所以为“反”,是两诉提起的时间上继起性的逻辑结果。反诉的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第一,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

(2)第二,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有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3)第三,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

总之,反诉与本诉一样,都有自己的独立请求,一诉的诉讼关系因判决、调解、撤诉等归于消灭时,并不必然引起他一诉的诉讼关系的消灭。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

即被告提起反诉的主要目的在于动摇、抵销、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地失去作用,甚至迫使原告向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4、反诉具有牵连性

关于反诉牵连性的问题,是反诉制度中比较混乱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是明确规定对反诉的限制性条款;二是对反诉不作任何限制性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此就没有规定,任由理论界和实务界解释,审判实践中也极不统一。这一分歧主要集中在反诉与本诉是否必须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上,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牵连。有的认为,本诉与反诉必须与同一的法律关系或法律关系有联系。有的认为,只须事实上有牵连而不问在法律上是否有牵连。普遍的观点是:“一般应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

四、手里掌握证据想要反诉,请问被告怎么反诉?

一、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可以提起反诉的情形有哪些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3、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三、哪些案件不能进行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首先是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不适用反诉。

反诉在什么时间提出?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四、提起反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抵销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提出,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2、提起反诉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反诉权限属于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写明:代为提起反诉,否则提起反诉时,没有反诉代理权的律师无权参与反诉方面的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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