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监控没有作案过程可以定罪吗
尽管监控设备无法完整地记录下犯罪行为的全过程,但是如果能够收集到其他相关证据,从而证明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盗窃行为,则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具备对其进行定罪判刑的法律前提。
在此类情况中,监控录像可视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性证据,用以支持和证明相关案件事实。
在缺乏其他直接证据(例如实物证据、目击者证词、受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口供与辩护词等等)的情况下,仅仅依赖单一的监控录像可能并不能够独自构成有效的定罪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盗窃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对于盗窃罪案件的历史记录,它并不会因时间经过而自动消失。
事实上,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犯罪记录将会被永久保存,并不存在所谓的“期限届满即可消除”这一可能性。
犯罪记录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来消除的,包括时间的流逝。
对于年龄未达成年阶段、且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罪犯,他们的犯罪记录将得到妥善封存,以便社会公众知晓其进步状况。
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犯罪记录其实是指个体曾经实施犯罪活动的实体证据,以及这些信息将会由公安机关等等机构予以保留,并且这种保存是永久性质的。
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若此类犯罪行为仅限于犯下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罪犯本人若是能够表现出积极的悔悟之意,他便有权利申请将自己的犯罪记录加以封存。
经过封存之后,除了因办理案件所需之外,其他人再也不能随意对这个已经经过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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