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男方若继续进行无意义的跟踪或骚扰,未必就构成明确的违法行为。
然而,这仍需依据其所采取的具体纠缠方式及对女方所造成的严重影响来加以判断和分析。
众所周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结束一段恋情或者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继续强求或是纠缠已分手或离职的女友或同事。
在此种状况下,女性若遭遇到此类的侵犯,或者面临潜在的威胁性侵害的现实风险,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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