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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