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至少一年以上)持有公司股票或对公司进行长期投资,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分散经营风险。如果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是投资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市场上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供应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持股,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直接从被投资单位获得,价格相对稳定,从而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有哪些备案要求
1、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2、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3、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4、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5、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6、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法律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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