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的制定与执行
时间:2023-07-03 22:02:22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包括两个方面的:

1、处罚的金额较大的,处罚的金额包括因违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所做的罚款、因违法行为需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产,这三类处罚的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限制特定的能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屡查屡犯的;

(二)不配合监管执法的;

(三)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六)取消、撤销任职资格;

(七)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

(八)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九)撤销外国银行代表处、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十)要求撤换外国银行首席代表、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保监会重大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保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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