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包合同解除次承包效力
时间:2023-03-13 09:01:42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农村承包地权属怎样确定

土地权属的确认就是确认某土地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农村土地权属的确认主要通过查看土地承包合同、查看相关土地证件或土地权属登记簿、查看土地流转合同等来确定。

(一)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认权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发包方、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二)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权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三)依据土地流转合同确认权属

可用以鉴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文件,除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外,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4、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

5、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6、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项目不能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7、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8、违约责任。这一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违反承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比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也要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

9、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民法典定及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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