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名称变更的方法
1、核准公司新名称(可以在红盾网上预约核名,或者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都是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外资企业属于特殊规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法人。其变更登记与内资企业也有所不同,对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外资名称核准的相关内容)。
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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