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两者存在根本区别: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2、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二、连续犯和集合犯的相似之处
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与连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
1、都具有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倾向。
2、数个同种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
三、连续犯具有哪些特征
1、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数个犯罪故意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相同。
2、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如果数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上不能构成独立的犯罪,就不能成立连续犯。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关于判断犯罪之间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标准,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以反映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对立统一特性的连续意图及其所支配的犯罪行为的连续性作为标准,即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在一定时期之内连续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数个犯罪之间就存在连续性,否则,就无连续性可言。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该特征是由连续犯在主观上须基于连续意图制约下的数个同一故意,在客观上须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所决定的。所谓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质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质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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