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受托方。
2、看这个功能是否属于一项独立的技术,如果是,应该属于受托方。
知识产权比较复杂,投入大,所有协议建议由律师起草并审核,这样可以防范法律风险。
一、技术入股要注意事项是什么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二、技术入股注意事项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三、如何防范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高层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关键。
法律问题不仅仅是律师或法律顾问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整个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就必须考试的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预防性实践的关键,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属于法律风险的子项,同样不例外,因此如何建立建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必须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其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以及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二)需要建立建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防范与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首先要建立建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其次,需要建立建全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其中,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也可以外包专业支持产权代理公司管理)。
(三)必须抓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注册与监测管理。
加强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明显的从“嘀嘀打车”案中看到,正是因为当初在品牌保护意识,在获得融资之后大肆作推广,还是忽略着品牌的保护,直至被起诉……
因此建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授权管理与注册与监测机制,有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与打击侵权。
(四)合资合作过程中需妥善保护好知识产权。
从联想入资“嘀嘀打车”案件来看,我们难以想象联想也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在入资前并未做好“尽职”调查,并由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是值得警醒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维警醒,品牌、专利、著作权也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资,目前合资过程中可能急需资金的缘故往往忽略自身品牌和专利技术的价值,入资方通常采取以下手段让甲方的商标价值在合资合作中暗暗的流失:
1、将甲方商标有偿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甲方取得一定的利益,但合资过程合资公司尽可能的减少甲方商标使用频次或定位于低档商品上,久而久之商品的品牌价值流失,成为鸡肋。例如“白猫”洗衣粉。
2、在合资过程中直接放弃使用甲方商标,直接使用入资方商标,甲方商标即没有用武之地,淡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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