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人人保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什么样的情形下社保可以异地缴纳?
以上海为例,用人单位注册在异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且用人单位在上海不设点经营,即不在上海登记注册也不设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
此种情况下,异地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与上海企业建立服务外包、项目承揽、业务合作等合作方式才符合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缴纳社保的条件。
然而,《上海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关发[2018]27号第八项:关于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派遣规定》处理。
所以,异地代缴社保面临实践操作上的问题,异地代缴社保公司要么披着承揽、外包等合同的外衣,承担被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查出的风险;要么与合作单位签订“表里如一”的承揽、外包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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