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应该知道
交通事故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陈述、申辩;
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申请复核的权利;
4.其它权利。
义务如下:
1.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
2.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
3.配合调查的义务;
4.其它义务。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
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认定费用归谁负责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申请进行鉴定的人承担。伤残鉴定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先行承担费用,最后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支付。除此之外,其他的检验、鉴定费用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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