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非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一般而言,下列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一般为均等分配,但在部分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平均分配。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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