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由于甲、乙在欠条中并未写明还款日期,因此,甲可以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论,诉讼时效没有过。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没有约定管辖,适合合同的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当初甲借钱给乙的地方在甲所在地时,则甲可依合同履行地的管辖原则向甲所在地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欠条上不是对方亲自所写签名,而是盖私人印章,那么你就得小心了,收集更多的证据,证明该欠条为乙所写则尤为关键。如果对方否认的话,对你就相当不利。
全文4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