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加盟连锁店如果要用连锁店的名称的话,必须要总店的授权许可,而且在名称核准的时候,需要总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工商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办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手续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验证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二、开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开分公司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称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开设分公司的条件为名称必须冠总公司名称全程、有营业场所以及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如申请表、场所证明等,若提供材料不齐全,不会准许登记。
三、营业执照更改经营者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营业执照更改经营者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一、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最下边粘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目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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