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带什么资料
开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户口册、《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2.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身份证。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派出所。
二、死亡证明可以补开吗
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死亡证明可以异地办理吗
异地可以开死亡证明。异地死亡的,如果是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果在家中因疾病死亡的,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异地办理死亡证明流程分以下三类: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抚养人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告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给予办理死亡登记;
3.身份不明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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