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是指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
如 何 确 定 放 行 偷 越 国 ( 边 ) 境 人 员 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确定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呢?根据《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提供便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提供便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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