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公民在公安局所录的口供是无法进行更改的,即便是经过法律程序被证明为错误或失效的口供也需保留并可供查阅。
2.如您在录制口供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理解偏差,您完全有权向上汇报以补充记录。
3.一旦发现已作笔录可能损害到自己权益,您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否定其有效性,即是说,让司法机构不再承认这样的证据。
4.对于公安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裁决,你可以在履行复议程序期间提出你认为口供非法的情况。
5.在涉及公诉案件的司法审理阶段,你自然也有机会向法庭陈述并提出相关问题和关注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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