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包括:
1.审理对象不同
2.提起的理由不同
3.提起的主体不同
4.审理程序不同
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6.审理的结果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法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本院的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或者授权的辩护人、近亲属和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二、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审判监督庭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2.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
3.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4.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5.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6.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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