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裁:所谓的总裁,就是指“责任小组”的责任人,是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一般在集团公司才使用的称呼。总裁是组织内部的职位名称,视乎组织架构的设计。有一些组织,总裁之下,还有“副总裁”。确切地讲,“总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总裁领导了一个责任小组;二是该小组向一个更高级的(事实上,是最高级的)责任机构负责。
2-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oftheBoard),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设的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在日韩称为会长。理论上可以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3-法律依据:总裁一般就是总经理,是董事会根据章程确定的,职权范围是《公司法》中经理的职权。
董事长,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章程产生的,职权范围是《公司法》中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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