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离婚,属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没有办理结婚证。若双方同居时间发生于94年2月1日之前,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离婚;若同居发生在该时间之后,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自行分开即可。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结婚证办理之后丢失或被一方藏匿。结婚证丢失后,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再进行离婚;若结婚证被一方藏匿,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一、结婚证丢失之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4、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5、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二、结婚证丢了如何去离婚呢
离婚需要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因此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在离婚。
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后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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