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应该是主审法官说的算。“错案终身追究”和“法官自由心证”,是法律赋予主审法官的权力。但实际操作中,法官的裁判权受限,合议庭的裁判,庭长没有签字不能打出裁决文书。如果该院院长有不同意见,主审法官必须服从。法官的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风民俗以及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这样的决定,是法官代表国家公权力作出的法院判决,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说话算数。也就是说,法官必须要依法办案,绝对不是无章可循,不是罔顾事实,不是徇私枉法,更别说为所欲为的,否则,这样的法官迟早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因为案件时终身追究的。
财物损害纠纷中,赔偿金额谁说了算
损坏他人财物理当赔偿,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在赔偿过程往往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形,理由无他,就是双方队员赔偿金额都不服。其实在财物损坏赔偿中,具体的赔偿金额是没有一个标准的,也不是说哪一方说了算,可以双方协商或者同诉讼解决。
赔偿金额没有规定说谁说了算,双方可以协商,如果涉及金额不大,例如赔偿金额大概在3000块钱以内的,我们建议还是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村居委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方不肯调解的话,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在审判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依法作出判决。
另外,财物损坏赔偿纠纷中,双方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者相关鉴定机构做定损评估,建议可以找个双方都认可的机构作定损,这样一来双方对于定损结果就会较为信服,而且也会减少无谓的争执。
如果说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物价局或者鉴定机构定损的金额该怎么办?
可以重新认证,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
我国民法规定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即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准,这与民法典的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的补偿功能是一致的,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八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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