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所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清单。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新住所使用证明、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经批准时需提交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国税和地税办公室进行相应的税务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所需文件和资料清单:
1.准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则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需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经批准,则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全部副本同时变更。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30天内到国税和地税办公室进行相应的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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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住所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登记;(二)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为确保变更登记的合法性,建议在变更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以免逾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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