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护照地点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上海办理护照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单位意见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失效护照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五)其它材料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上海办理护照流程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
33、背景为白色)3张。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2、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且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一方监护人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当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民警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在手指伤病痊愈后重新申请换发护照(费用自理)、补采集指纹。
4、华侨、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5、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上海护照办理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以及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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