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所持股份无表决权
公司法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很多不同之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股东人数少,股东协商好,而法律不需要过多的干预,体现了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自主权,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资本合作公司,它依赖于资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重要。股东很多,很多人甚至不了解自己。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是按出资比例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这也是由其资本合作的特点所决定的。最后,法律明确规定的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的比例不能通过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综上所述,股东的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并可以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一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享有公司股份并向公司出资,就应当享有公司的表决权,即决策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力合作大于资本合作,只要股东达成无决议权的协议,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则可根据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进行,什么是权利和义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法中哪些条款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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