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之下,倘若他人欠债不还,并且缺乏有效借据的支持,仍然可以进行相关法律流程进行立案。
这个时候,债权人只需要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以及已经切实履行了资金交付的义务,便可以。
例如,可以通过收集并展示与讨债、谈判过程中的音频视频资料、手机短信通信记录、证人的证言以及汇款凭证等信息作为证据。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确保不能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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