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一、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二、有限公司解散原因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在公司面临解散、重组、合并等情况时,应当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重新界定。在法人解散期间,公司的运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解散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如果因法人解散期间造成公司违法相关法律从事犯罪活动,需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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